金融消費者是指向金融機構購買產(chǎn)品、使用金融產(chǎn)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根據(jù)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金融消費者在消費金融產(chǎn)品和服務時享受以下六項權利: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
知悉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jù)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用途、性能、有效期限、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 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索賠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p>
受教育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